河南省信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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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业务的改革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及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具体承办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及特、一等伤残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集中交接与审批,协调下达中直、省直、市直驻信各单位安置计划指标,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军事供应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的审核、编报及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休所的工作,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实施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军休工作人员以及军休所车辆的管理;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五)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借、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八)拟定全市地名管理法规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九)承办省政府下达的边界勘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拟定婚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十一)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管理殡葬事业单位。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团体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跨县、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和收费管理办法;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活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四)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有关收容遣送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区间收容遣送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信阳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二、优抚与社会福利科
三、军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五、救灾救济科
六、监察室
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