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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云谱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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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云谱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军民共建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全区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组织开展与低保工作相关的社会救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和街道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二)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全区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主管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资格认定;指导有关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的收养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年度检查,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政策。

(十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土地、山林等边界纠纷。

(十六)主管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七)指导制定全区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统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青云谱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优抚、安置办和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拟定本区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发放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随迁家属子女的就学和工作安排;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指导镇和街道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镇和街道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社区组织、规划、服务、卫生、文化、环境、治安等工作,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救灾救济科)

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低保资金年度用款列支计划;检查监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组织开展与低保工作相关的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承办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全区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

指导协调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对三无对象的收养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星光计划)评审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管理监督老年基金,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负责对全区福利企业进行登记、年检,并协调企业办理退税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维护福利企业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残疾职工比例率和上岗率。

(五)社会事务科

制定全区殡葬管理条例,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承担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申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调处边界纠纷。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更名审核、报批;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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