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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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发展水利基础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防洪法》、《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持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争取规划、计划水利项目资金。
3、负责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供水工程、江河堤防维修工程、水库岁修工程等工程建设,并协调组织验收。
4、负责管理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与水工程,搞好县内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5、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负责对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开发和利用;组织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案件。
7、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治理、渔业管理,仲裁渔事纠纷,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审查水利、水产及水土保持等科研项目的技术试验工作,组织实施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9、负责全县水利基层单位的综合经营,职工教育和队伍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水利政策规章制度;指导水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0、承办上级水利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