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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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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组织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协同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县属自然科学技术开发机构业务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产业及信息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区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农村、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协调全市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工作;负责对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指导科技行业性社团的组织工作 ;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学技术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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