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南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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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矿山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和医药购销领域等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
3、制定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发展医学教育和卫生人员继续学历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4、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发挥传统医学的优势,发展中医事业。
5、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全面推行初级卫生保健,负责妇女、儿童保健的指导工作。
6、组织开展与县外卫生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
7、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强化医护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8、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和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管理卫生事业直属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指导行业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