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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息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5-28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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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息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省部门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涉外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省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省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信息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2、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3、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4、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5、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及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政策法规处

1、负责草拟和修订全省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2、指导地方统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3、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工作;4、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5、管理和审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调查项目;6、组织全省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工作;

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

1、组织制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2、组织制定和审核全省性项目;3、组织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统一管理和审批全省及各业务部门的报表,统一管理全省统计标准和行业分类标准;4、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统计业务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1、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预测和综合分析;2、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3、对全省统计数据的使用、提供进行管理和审定。

国民经济核算处

1、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承担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 资金流量、资产 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3、编制国民经济循环帐户;4、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

工业交通统计处

1、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交通、能源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省进(月、季)和年度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2、参与局内的方法制度改革和计算机应用等工作;3、负责对工业、交通、能源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向社会和新闻界提供有关统计信息和咨询工作,对综合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价;4、组织制定全省有关工业、交通、能源专业的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方案及其实施办法;5、管理和检查本专业的数字质量,培训干部,召开全省工业、交通、能源专业统计工作会议;6、承担国家统计局重要经济专业统计项目任务,参加国家统计局有关专业统计工作会议;7、起草有关工业、交通、能源专业统计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1、定期搜集、处理和提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对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效果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出分析报告。2、定期搜集、处理和提供全社会建筑业统计资料,对建筑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效果等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报告。

贸易外经统计处

1、对全省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统计,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的运行趋势。2、贸易部分报表数据来源是目录抽样调查方法,即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个体和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方法。3、贸易部分共有各类报表25种。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2、准确及时全面地的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3、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4、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5、对人口、劳动力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的统计分析

财务处

1、负责向省财政厅和省计委申请领拨经费和投资;2、负责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费,省直属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3、负责统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4、负责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指导统计部门的财务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5、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6、负责本局普查、重大调查、统计信息工程等专项经费的预算和核算工作。

人事处

1、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2、承办全省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负责人管理事项;3、承办协助省辖市管理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4、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的考试工作;5、负责全省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上岗证的审定、发放工作;6、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2、负责机关工会及机关党委组织工作;3、负责机关党委宣传、纪委、统战工作;

监察室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受理有关的控告和申诉。

老干部处

1、具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2、负责本局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4、为局党组和分管局领导在老干部工作上当好参谋助手。

农村统计处

负责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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