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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10 1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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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下达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市局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及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新闻发布;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协调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印工作的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登记、调拨、维修、保管使用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负责市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登记、核算工作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负责上级和外市税务部门检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市局各类全局性会议;负责组织、发放市局机关职工福利;负责市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保安保卫、监控、消防、设备维修维护、公共部位保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监督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及税款的征收、入库、提退工作(市局提出此项职责为市局有集中征收职能的市才有。计统处答复:个别市局计统处有此项职责,如朝阳、辽阳,具体情况还需逐个市调查);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税源监控和调查研究。

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会签会办政府各部门的涉税文件,负责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各税政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承办税政类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负责组织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及市局的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并对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指导;负责税务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辑、发放法规汇编和税收法规公告,更新维护法规政策数据库;负责法制培训;负责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系统开展税收理论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管理;负责建帐和核定应纳税额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综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地方税种的税务代理和群众性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涉税案件的举报、部门转办和上级交办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市、跨县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有关部门在协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协调联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税务稽查人才库;负责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七、纳税服务处

负责落实省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及标准,指导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辽宁地税门户网站各市局子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咨询和纳税辅导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和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制定以税收征管数据为依托的本市地税系统税(费)源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本市地税系统贯彻执行;负责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费)评估办法,指导和综合协调本市地税系统纳税(费)评估工作;负责纳税(费)评估项目的制定、分配、执行和评估结果反馈,以及针对本地区重点纳税人在纳税(费)评估环节开展税务约谈; 负责制定本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计划,并对县(市)、区(分)局纳税(费)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核实;负责以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为依托开展税(费)源分析,为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税收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定期分析本市税(费)源管理情况,通报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管理中的异常信息;负责收集本市地税系统对税收数据信息的需求,加工、整理、分析税收数据信息,为有效利用省集中的征管数据提供服务和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征管系统的数据质量,查找、反馈征管系统的异常数据信息,并监督基层修正与整改;负责与外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整理加工,以及相关技术平台的使用管理;负责整理、发布与税(费)源管理相关的宏观经济指标;负责对大型企业实施税(费)源监控,开展纳税(费)评估。

九、货物和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河道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调研和税(费)源管理;负责制定所分管税(费)种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项专业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税(费)等具体涉税审批事项;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处理涉及所分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十、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和税源管理;负责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负责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省地方税务局的授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各征收局税收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分管税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指导和调查各征收局分管税费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情况;负责分管税种的委托代征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向省局和市局领导上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抓好车船税收一条龙和土地税收一体化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税费政策和征管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负责审理各征收局上报的案件;负责分管税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有关领导;负责对需要改革的税费进行调查测算,撰写调研报告。

十二、社会保险费处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他由社保处(科)负责管理的收费项目,下同)征收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组织拟定和起草社会保险费规范性文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调度、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会保险费收入通报,编制年度征收计划;负责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包括费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写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软件的测试、辅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级机关上报、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

十三、人事处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拟定全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办法;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基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级别干部、基层局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开展服务和管理。

十四、教育处

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库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市级精神文明创建、扶贫帮困、双拥共建等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及税收计划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省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做出工作部署,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市局机关纪委和各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共产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对市局机关拟晋升的处(科)级干部和系统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对市地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各分局纪检组长、人事监察科(股)长的任免提出建议;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在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负责承办省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发票管理所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印制计划管理;负责发票库房管理;负责发票发售管理;负责市局内部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工本费管理;负责发票系统维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全市的发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作、贩卖、使用假发票的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统一式样发票的设计和组织发票换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定点印刷厂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票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发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地税发票管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的处理。

十八、信息中心

为地税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设计、研制、开发应用地方税种征收管理软件,培训全市地税信息系统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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