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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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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县

(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县

(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

(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各县

(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

(市、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和市财政提供给县

(市、区)以及乡

(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各类固定资产。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

(市、区)、开发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

(市、区)、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受省统计局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省设在我市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受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西省运城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

(一)办公室

(统计新闻中心) 编制6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2名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国家、省和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市统计系统纳入市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办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依法检查、处理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

(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与资源统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实施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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