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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能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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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能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州能源行业实施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指导能源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改革方案。

(二)承担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以煤炭开发为主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分析煤炭经济运行动态,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全州煤炭企业组建区域性煤炭企业集团,推动规模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承担能源行业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监督能源企业执行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承担全州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全州煤炭市场调节,协调、指导全州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承担全州能源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煤矿从业人员证的报批、发放和监管工作。

(四)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能源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煤炭行业新技术、新成果,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组织煤炭行业参加国内国际的技术交流。

(五)负责电力、煤炭、新能源、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参与组织拟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六)拟定全州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州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七)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南州能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会务、接待、督办、信息、印鉴、后勤、绩效目标、政务公开、建议或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青、妇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医疗保险、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编报财务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行业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工作;协调全州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评估;参与能源项目的核准审查;负责能源建设项目法人准入资质(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能源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全州煤炭生产情况,分析全州煤炭经济运行动态,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州能源行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贯彻国家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解释、整理和收集汇编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企业减负工作;对全州能源产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指导配合查处能源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承办涉及能源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信访处理工作。

(四)市场监管科。

协调能源产运销衔接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管理,协调民用煤、电煤及重点用煤单位的煤炭调运;负责全州煤炭产品生产、运销、价格等信息的调度、分析上报工作;依法对煤炭经营申办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材料上报,对煤炭经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申报煤炭调运计划,协调产、运、需关系;指导煤炭企业开拓、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搞好全州煤炭市场建设。指导配合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五)生产管理科。

承担煤炭行业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法律、法规。负责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全州煤炭企业生产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分析协调及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能源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煤炭生产资格准入许可工作;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六)科技装备科。

研究提出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能源行业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组织开展能源行业科技协作和技术交流;负责项目论证、审批和资金协调及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矿开采方案、煤矿初步设计、技术改造的审查、审批、上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和省、州规划与年度计划内煤炭项目及上报省、国家核准项目;承担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七)非煤能源科。

承担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石油监管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的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等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拟定火电、水电、核电、风能、光能和地方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电力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和省、州规划与年度计划内电力项目及上报州、省、国家核准项目。

(八)监察室。

协助纪检组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抓好行政监察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按照上级有关廉政规定,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度和考核工作;负责纪检信访工作和受理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州纪委监察局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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