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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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亭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要职能有:
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工作要求,编制工作年度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负责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对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核和注销;
四、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
五、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乡镇、街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六、研究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和纠正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计算机网络的建立、管理和低保工作调研、统计、定期编制、汇总、上报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软盘;
九、负责乡镇、街办、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负责定期向当地政府及市低保办汇报本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十一、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就医、从事个体经营、子女上学等方面要制定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十二、每年要组织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参加两次大型专项社会公益活动。并负责汇总当地的全部公益活动情况予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