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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地税局职能介绍

2012-05-30 0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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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执行。

二、拟定辖区内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已开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以及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所辖税务分局的税收执法情况,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税收收入核算、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级地税系统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本级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本级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含征管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使用、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工作。

(二)计统室

负责计会统等工作。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督促检查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税款缴库(扣税)、退库;组织开展税收调查、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审核申报办理欠税核销工作。

(三)组织人事室

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交流等具体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人事干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编制、工资、津贴、福利、社保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事干部档案管理。

(四)监察内审室

负责本单位监察、廉政建设和内审督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办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述;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集中管理纳税人投诉举报和受理、分办及督办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征收管理室

负责组织协调征收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管理规程及其相关征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欠税约谈、公告、追缴;组织进行定税管理和办理限额以上定税的评税工作;组织协调其他综合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六)法规税政室

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预测;检查、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各税种的政策解读、辅导和咨询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七)财务装备室

负责财务、装备和有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财务、装备和基建管理办法;负责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机关党委经费、基建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举报兑奖等经费、发票兑奖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报销;负责物资采购;审核汇编财务预决算。

(八)社保费征管局

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接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确认缴费人数,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参与编制社会保险费年度预决算,进行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和上报;按时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按统筹级次缴入国库或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明细情况;催缴社会保险费;对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九)直属分局

牵头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税工作;组织实施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收入分析和预测;检查、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十)纳税服务管理局

负责组织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受理处理相关违规违法事项和办税服务厅现场投诉事项;管理、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单位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开展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归口管理办税服务厅。

(十一)纳税评估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纳税评估工作;负责重点企业及税源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的政策宣传、咨询与辅导工作;负责收集与纳税评估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向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评估信息;管理和指导各征收局的纳税评估。

(十二)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促进税法遵从,组织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所辖区税源管理、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优化办税环境;监督纳税检查,处理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税事项认定、调查、审核、审批以及征管资料的收集归档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为上级和相关部门提供涉税资料。

(十三)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负责制订全局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技术标准方面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软硬件后台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承担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单位干部的应用软件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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