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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县地税局职能介绍

2012-05-30 05: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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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执行。

二、拟定辖区内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已开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以及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所辖税务分局的税收执法情况,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税收收入核算、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级地税系统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本级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本级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宣传、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调研和新闻发布;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室

负责局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任免、人员变动、离退休干部管理、干部培训、工资福利管理。

(三)监察内审室

拟定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纪检监察规定,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廉政教育。

(四) 财务装备室

拟订财务、装备和基建管理办法;负责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机关党委经费、基建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举报兑奖等经费、发票兑奖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报销;负责物资采购;审核汇编财务预决算;负责审核和办理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协调税收奖励资金。

(五) 计划财务室

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编制和分配各个时期的税收计划,检查分析完成计划情况;负责税收的计、会、统工作,编报各项税收报表;负责税务经费的领拨、分配、检查、审核等工作;研究、贯彻、监督,检查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的公开张榜、票证的交叉检查、票证管理等工作。

(六)税政法规室

负责税收调查研究,依法对税收执法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指导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研究地方税的税源和结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负责地方税收资料的收集、研究、分析。

(七)征收管理室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资料管理,管理税收发票。

(八)社保费征管局

负责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登记、缴费核定、费款征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监督、管理、检查;负责缴费登记的注销管理;负责缴费年检;负责征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等;负责参保登记信息的接受、缴费信息的传递;提供社保费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九)直属分局

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政管理;受理和办理耕契两税的税法咨询;负责实施耕契两税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负责耕契两税的税源管理;负责耕契两税税收政策减免的审核工作;负责耕契两税税源变化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受理和协调处理大企业涉水问题;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纳税服务管理局

管理、协调和指导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受理处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违规违法事项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有关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除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开展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服务;归口管理各办税服务厅。

(十一)纳税评估管理局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的政策宣传、咨询于辅导工作;负责收集于纳税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向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评估信息;管理和指导各分局的纳税评估工作。

(十二)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本辖区较大企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安装及车辆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石碌地区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郊区各乡镇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六)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软硬件后台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承担本局信息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局干部的应用软件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联络、接收、执行及反馈省局运行维护有关任务,办理省局和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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