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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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系主管全省林业行政工作的正厅级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林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规划、指导全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工作。
(三)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化建设(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和林产品加工及林产品市场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花卉产业的发展。
(五)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规划管理全省森林的分类及分类经营工作;依法划定、管理各种类型的天然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六)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按规定负责省属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确权发证的初审。
(八)参与组织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按规定参与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全省林业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林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