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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5-07 05: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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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 建立健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审定我省各部门的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和我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市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 拟定重大的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根据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管理我省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市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 参与管理全省统计事业经费。

(七) 负责组织管理全省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 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代管国家统计局设置在我省的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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