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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2012-07-04 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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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推动全省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指导省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 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省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省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六)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

(十七)牵头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驻外人员选派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三)政策指导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商务领域政策性资金使用意见;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条约法律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全省商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商务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厅机关经费的日常管理;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综合处。

拟订全省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材料、主要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七)市场秩序处。 

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承担商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商务领域信用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及更新行业管理工作。

(九)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全省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会展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处(黑龙江省麻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奶粉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和麻茧丝绸许可事项;指导菜篮子、三绿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区域合作发展处。

指导全省省际间经济合作工作;承办省政府委托的在国内、省内开展经济合作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我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十二)投资指导服务处。

指导外来投资企业在我省的投资;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省利用外来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我省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与非政府组织、投融资机构、商会、协会的联系联络工作。

(十三)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核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签发商务部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负责和指导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十四)对俄贸易处。拟订全省对俄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对俄贸易及边贸经营秩序等相关工作;承担对俄贸易和边境贸易进出口管理商品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及重要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工作;负责与对俄贸易相关的对外联络及在俄贸易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在俄举办展销会、经贸洽谈等开拓市场活动;承担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中方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十五)贸易发展促进处。

拟订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外贸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举办与贸易促进有关的商务活动;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六)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承担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审核申报或审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负责商务领域科技工作,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

(十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黑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拟订扩大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全省机电进口国际招标业务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或审批相关机电产品进出口许可事项;承担全省机电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八)外资审批处。

参与编制《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国家赋予的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负责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

(十九)外国投资促进处。

负责省政府委托的在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牵头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审核申报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招商引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十一)国外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拟订全省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申报全省对外援助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援外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接受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项目;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及赠款并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全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及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二十二)对俄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俄罗斯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全省对俄罗斯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公民对俄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对俄直接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及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承担对俄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审核申报、核准省内企业对俄罗斯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俄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全省对俄罗斯经贸合作重要事务;承担我省与俄罗斯毗邻州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下经贸组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参与相关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四)国际经贸关系处。

拟订、执行我省多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牵头组织我省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牵头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牵头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及境外大型商务活动;牵头推进我省对韩、日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及台港澳经贸合作;审核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设立代表处;审批外经贸出国团组;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十五)黑龙江省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水、陆、空口岸工作;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和规定;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十六)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政府网站的维护管理及电子政务建设;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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