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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职能介绍

2012-07-04 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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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文物)科技信息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全省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评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事务工作;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和机关法律事务。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三)计划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编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文化(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文学艺术创作生产、队伍建设及改革发展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性艺术赛事、展览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

(五)教育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指导厅直属院校的艺术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

(六)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管理涉外、涉台港澳文艺演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及演出中介机构;对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承担网络音乐美术、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初审和监管;协调动漫和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

(七)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升级、交流与合作;培育重点文化企业;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八)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项目评审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指导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十)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起草地方政府间、部门间和与重要国际组织签订的文化合作协议和文化交流计划;承办中外文化合作交流协定签订的有关工作;组织省内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协调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及登录工作;承担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推荐工作;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基建考古及认定相关资质。

(十二)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担国家珍贵文物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鉴定、文物商店、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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