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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2012-07-04 1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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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对省政府决定事项、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六)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秘书处(挂驻外工作处牌子)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安排;负责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综合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省政府重要政务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拜会安排、音像收集和《省政府大事记》、《省政府领导上周批示》、《昨日要报》等的编辑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指导和有关事项办理;负责其他省、市、自治区政府驻我省办事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

省政府常务会议秘书单设,人员由秘书处管理,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工作情况通报会议等会务和省政府党组学习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二)一处

负责对省政府重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重要专题会议会务、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等活动安排和来信来访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二处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外事、农业、水利、林业、审计、国资监管、监察、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法制、机构编制、参事、税务、物价监管、金融、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铁路、民航、畜牧兽医、粮食、供销、扶贫、农垦、森工、气象、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审核、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和请示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人大、省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军区和驻哈部队。

(四)三处

负责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体育、工商管理、新闻出版、旅游、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信访、贸促、海关、检验检疫、新闻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审核、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和请示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高校工委、省台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省法学会和群众团体。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文电处

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格式化、印鉴管理、档案、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递、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文业务指导。

(六)信息处

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政务信息;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编报、网络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省政府督办检查室(挂建议提案联络处牌子)

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及省政府和办公厅重要文件、电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联系工作;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负责接待来访。

(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省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十)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文电运转、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厅领导活动安排和厅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厅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厅机关及办公厅管理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上报,预算计划执行、监督、管理和预算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管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和省政府领导、来访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门前上访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管理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和厅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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