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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6 02: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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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研究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区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

6.贯彻执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组织、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物资的配置;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7.贯彻执行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1.规划、指导本区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2.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境外人员来本区学习;参与对外汉语教学和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以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3.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4.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为区委教工委和区教委领导及机关各科室服务;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查处与催办,督促检查重要文件、工作部署、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文件、保密、文秘、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负责上级、同级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委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工作及办公用品供应;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按授权范围,对教育系统的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考察、培训,并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处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及老干部工作。

(三)宣传部

在区委教工委领导下,负责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职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工作;指导和组织本系统党课学习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层支部理论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及对外宣传工作。

(四)监察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检查区纪委立案的有关本区教育系统的案件;检查指导直属单位案件查处工作;按照干部处分权限,提出并上报所检查的本区教育系统党员提出的申诉和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对本区教育系统纪检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在本区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协助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和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并依据权限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五)中学教育科

指导各中学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制定本区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中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组织本区中学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指导中学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指导检查本区各中学按标准配备使用教学仪器和图书;研究制定本区中学阶段入学、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制定并实施对中学生的奖励及处罚办法,以及中学生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审批工作;指导中学师资培训工作;负责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全区中学生学籍工作,负责本区中学阶段的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学生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中学、职业高中的德育工作,贯彻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中学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各中学执行德育大纲,负责指导学校进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美育等专项教育;协调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指导学生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协调促进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指导、培训德育干部和教师队伍。

(六)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负责本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区各小学贯彻教育方针和各幼儿园、小学执行上级有关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政策、规章、条例的情况,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小学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规章、制度、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小学和学前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指导小学和学前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协调学校体育、美育工作;指导本区各小学按办学标准和要求配备使用教学仪器和图书;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制定并实施对小学生的奖惩办法,以及小学生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审批工作;指导小学、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小学生、幼儿园学前班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小学生学籍工作,负责小学阶段特殊教育工作和小学生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本区小学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学校进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项教育;负责指导组织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协调促进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指导班主任、德育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七)体美科

统筹管理本区学校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学计划;研究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师资培训;指导学校体育课、健康课的教学教改工作和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学生寄宿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政府关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编制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本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使用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工作;参与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本区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及农科教三结合教育工作。

依照权限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和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

(九)发展规划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负责对教育发展决策的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教育发展的文件;编制整理全区教育统计报表、统计资料。

(十)人事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法人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等机构设置、命名、更名、合并、转移、撤销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制定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录用、工资、福利、考核、培训、调动、退休工作;组织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职工的表彰与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管理与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科

负责编制安排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汇总经费决算;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执行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情况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编制统配物资的计划和配置工作;指导检查各校物资、设备、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细则,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十二)审计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协助核查有关人员违反经济工作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十三)基建科

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基建、修缮计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下达基建指标,协助、督促基建任务的完成;负责指导区教委房管所工作,制定全区校舍、房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实施各单位环境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系统校舍、房产统计资料和档案;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和校舍安全工作。

(十四)法制安全科

负责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保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和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内部的普及法律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审核本系统执法文件的文稿;协助领导联系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维护学校稳定;协调本系统征兵、防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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