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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2012-07-11 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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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党政办公室

负责乡党委、政府文件材料的起草、编印、核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及各村、各单位工作的催办、督办和协调,负责乡党委、政府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信息报道、档案管理工作;宣教中心工作;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组织协调值班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镇规划、土地管理、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财政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汇总编制年度乡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政府委托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管理乡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管理乡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监督乡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拟定乡计划生育规定;负责中长期人口预测,编制人口预测,编制人口计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区下达的各项指标,承办乡域内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统计管理;宣传普及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时公开、公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做好外来人口管理;负责组织本乡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文物保护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本乡卫生工作,组织公民义务献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合作医疗指导管理及卫生检查指导;负责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入保,以及住院、门诊报销工作。

农业发展办

负责对农业、林业、养殖、水利、农机、科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乡政府及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乡大农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党的富民政策和富民工程;负责农业,林业,养殖,水利和农机等系列化综合服务推广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负责防汛抗旱,护林防火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关系。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宣传市、区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法规,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报道、指导和协调全乡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起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文件;负责全面了解、掌握全乡新农村建设情况,安排各村新农村建设的年度任务;负责全乡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技术审核;负责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及工程验收。

经济管理科

负责拟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检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监督管理农民减负工作;负责审计工作,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乡企业规划、管理及服务;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帐乡审、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全乡12个村村帐款双托管的记帐工作;负责全乡村级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企业提供注册、选址等项服务。

社会保障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怃恤金的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本辖区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代办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大额医疗费报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性工作,推动城乡低保制度的落实;负责优抚对象审核及费用的发放工作;负责社会救济和救灾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双拥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残疾人就业、扶贫和康复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的收缴、录入、报销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核查、上报工作。

统计所

负责组织实施本乡社会经济统计工作,贯彻执行过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全面,准确及时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统计调研工作,运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指导本地区各行业的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本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指导建立健全规划的统计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负责本乡的统计业务培训和农村的统计、经济管理网络建设;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统计数字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司法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流管办

认真贯彻执行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开展法律咨询和救助;根据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管理目标,分解到基层各村、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全乡各村、各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业务检查、指导,加强对综治协管员的审核把关和业务培训;突出重点,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落实长效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承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办公室

1.负责乡域内各类项目的谋划工作。2.负责掌握全乡项目概况。3.负责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4.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全程协助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实施。6.对全乡的各类项目具有管理职责。7.负责统计乡域内各项目的进度情况,按时按要求报送区相关部门。8.负责收集乡域内各项目的档案材料(自前期的批复文件至后期的工程图纸)。9.为全乡的项目建设服务,为全乡经济建设工作打基础。10.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游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乡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全乡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3.负责政府旅游主导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和旅游项目申报。4.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认证、审核和管理。5.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住宿和特种旅游项目的实施标准和服务标准。6.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旅游统计、信息分析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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