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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9-27 0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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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托县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督部、委、办、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有关政策、决定、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就任免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监察、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和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或参与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承担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所分管部门、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的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分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由县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的或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分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和举报工作。

(九)宣传教育调研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负责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研究起草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有关机关制订有关党内和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全县纪检监察调研和政策法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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