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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09-27 04:09:28
查字典公务员网

托克托县科技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发展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法规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2、办理科教兴县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科教兴县中的各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科教兴县战略的顺利实施。

3、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根据县内科技发展实际,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呼市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攻关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技研究计划项目,对批准的计划付诸实施科学管理。

4、负责做好科教兴工、科教兴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三个重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内技术进步政策及措施。

5、负责地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事业发展经费及科技物资的使用与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科技开发项目贷款,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6、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部门的科技工作,指导各镇的科技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大、中、小企业及民办科研机构的科技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呼市科技项目的初审、推荐、上报和配合指导监督验收等。

7、负责县级科技成果鉴定,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的科技奖励,负责对重大科技成果的组织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全县的科技保密工作。

8、根据《技术合同法》及其细则,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县的技术市场,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协调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

9、负责全县的专利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10、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总体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培训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咨询和科技宣传。

12、负责全县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13、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和规定,做好科技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办公室。

协助科技局领导安排全局工作,综合协调局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科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科技局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科技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工作,做好各级党政文件的登记、签发、送阅归档、清退、销毁工作,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好公章及介绍信的使用,负责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及管理,负责科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工作,负责外地、上级单位及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财务预决算,以及局内劳动、清洁卫生及其它公益劳动,安排机关的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职工的年度考核,承办到龄职工的离退休手续,负责全体职工的考勤和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干部的素质教育、培训、进修工作。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信息情报的收集、传递、咨询服务工作,接受自治区、呼市科技信息情报网传入信息的处理工作及各地传入信息的处理工作。编制不定期情报信息简报,负责科技成果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以及科技成果的展示。负责全县科教兴县的日常工作,当好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指导各镇、各行业实施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科教兴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以科教兴农、科教兴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自治区、呼市有关科教兴市的各项活动,以发展我县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为目的,组织协调和引进高新技术,培育技术含量高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负责每年五月份科技活动周和科技节的各项活动,组织审报科教兴市各种奖励工作。负责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协同制订工农业以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切块经费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专家论证,确认项目的可行性;负责提出工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协调落实科技项目的科技贷款,组织科技贷款的评估、论证,负责与银行的衔接工作。负责科技攻关、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和星火密集区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偿科技项目的经费回收工作,督促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扶持重点研究开发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建立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开展科技帮带活动。

(2)生产力促进中心(原技术市场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负责拟定地区性行政规章,进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负责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审查批准或撤销地区性技术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组织和协调技术市场活动。组织和指导技术商品信息流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和指导技术市场的发展;抓好技术市场干部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技术合同项目,进行审查,履行批准手续,使技术出让方能按规定提取酬金,使技术受让方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组织有关技术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技术市场的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呼市的技术成果专利法规、政策,负责专利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组织专利申报、鉴定、获奖等;负责专利成果的转让、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转让、中介服务和创新活动;负责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承办会展中心任务;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的咨询论证,承担科技发展规划研究;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星火项目的初审、申报、协调工作;发布科技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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