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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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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旗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师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指导标准化学校建设;指导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猎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其他成人教育。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旗的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

(八)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初中民办学校和面向本旗招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九)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指导教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和实验教学等工作;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初级中学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专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工作;指导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中师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

(十三)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信息、车辆管理;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审查备案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人事、档案、劳资和人员任免聘任工作,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评、考核、评优、评模、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全旗教育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旗教育统计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全旗中小学财务工作。

(四)成职幼特教股

负责全旗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审批与管理;负责职工学历教育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转型技能培训、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考试;规范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与管理、校本教材审定和课程改革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档案建设与管理,中小学学籍管理,中小学毕业证书审验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六)民族教育股

负责拟订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并协调民族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中小学教育改革;参与民族中小学师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及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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