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环保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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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区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展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统一监督本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归口管理本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纠纷,协调辖区地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区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方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和来信来访。
(五)负责实施本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本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六)组织协调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本区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本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指导本区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八)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