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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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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区财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街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分配计划;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接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投资评审相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和上级驻本区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住房政策的落实及全区房改资金的管理。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区级政府财政性融资方案,筹措、拨付财政性融资项目建设资金;对区级政府投融资分平台等使用政府财政性融资的单位实施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讲话和文件;负责向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报送财政信息;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档案整理及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及宿舍区公用房屋物业管理和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卫生、保安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查落实局党委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全区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工作的监督监察;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三)预算科

制定区、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承担按法定程序向区人大汇报工作,办理区级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承担预算审查有关事宜;审查、批复区直部门预算;制定区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承担区、乡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区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条法税政科

分析研究税收政策、税负变化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情况,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宣传、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法规,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对区以下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草拟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地方性规章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负责拟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行政、政法及其他部门经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顼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全区区直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镇(街道)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委托银行代发工作。

(七)教科文科

管理文化、教育、体育、科技、计生、党校、档案局等部门的经费;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收支计划,编审决算;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规、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我区的具体办法,核定支出标准;管理有关的事业费、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意见,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金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技术鉴定;负责会计统一核算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登记和承办工作,负责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企业科

负责全区国有、非国有、集体、外资等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围绕财源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扭亏为盈;检查监督利税上缴;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负责财政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债务金融科

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对区政府有关专项再贷款进行监控与核算;负责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贴息资金管理和全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协助各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管理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农药、化肥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基金;管理国家粮棉油糖等专项补贴;归口管理技改贴息资金;管理环保资金;管理村镇规划经费;牵头与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定;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粮食、供销企业财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粮食、供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办法;贯彻粮改政策,做好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落实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做好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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