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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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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审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5、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制订全区法学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10、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上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信息;4、负责司法行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5、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6、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7、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8、负责全系统法律服务机构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9、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10、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12、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政治处

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2、承办机关党务、政务、群团工作;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工作;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5、协助有关科室搞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6、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上报工作;7、协助乡镇、办事处管理司法协理员。

(三)法制宣传科

1、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验收;3、编辑发行普法依法治理教材和资料;4、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讲座和法制培训;5、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文化部门开展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宣传工作;6、指导全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7、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8、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9、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10、组织实施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指导各乡镇司法法制建设;12、拟定全区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工作培训规划及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学理论研究;14、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1、负责制定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3、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4、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执业证管理;6、负责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7、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8、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9、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公证及律师管理科

1、负责制定全区公证、律师工作发展规划;2、负责管理全区律师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我区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4、负责审批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5、负责协调大案要案的辩护工作;7、负责管理和指导公证处工作;8、负责公证、律师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律师年检注册工作;9、负责公证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10、负责公证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和批复工作;11、负责审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12、负责全区公证、律师理论研究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

1、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确保刑法执行。

(七)法律援助中心

1、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2、统一受理并确定法律援助案件,向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下达援助任务;3、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4、承办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148协调指挥中心

1、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工作;2、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有关资料;3、负责处理各全区反映的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事件;4、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的有关电话;5、负责领导交办的工作。

(九)区调解中心办公室

1、掌握并控制全区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纠纷和热点、难点纠纷;2、组织、指导、督促乡镇、办事处、村居等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3、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察督办;4、依法调处乡镇、办事处调解中心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调处全区重大的矛盾纠纷;调处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5、负责属于司法行政系统涉法诉求案件的处理。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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