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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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水利和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提出水利和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利和渔业资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定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调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划,监控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控有关单位在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污设施的建设;拟定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河道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组织实施灌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监督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全区四荒治理开发的工作。
(八)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涉渔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街道、镇间的水事、渔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区际间水事、渔事纠纷;指导水利、渔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和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和渔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和渔业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和渔业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水产生产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管理;负责全区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水域生态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渔业保护区;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渔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组织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方式;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的宣传、移民培训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河道规划和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河道防汛、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河道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相关论证、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审批和采砂许可证的发放、河砂税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维护河砂经营秩序;负责对私采滥挖河砂危及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督查、安全保卫、后勤服务、接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及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人事、劳动工资和政治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户口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主要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或审批;负责水利和渔业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对水利、渔业的价格、经费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负责拟定河砂税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办法及监督制度;协助各科室行政事务。
(二)农田水利工程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区相应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村水利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农村公共供水工作、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全区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贯彻实施等。
(三)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区划、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省、市、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全区四荒治理开发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解水土保持纠纷;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渔政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办公室牌子)
起草有关水利和渔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组织指导水政和渔政监察队伍建设、水利和渔业行政执法、水利和渔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政、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渔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查处涉水、涉渔违法事件;指导水利和渔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