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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0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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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存储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区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任免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拟订全区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促进科(加挂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就业再就业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办区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区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加挂干部档案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干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培训鉴定科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规定、规划和标准;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拟订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和费率、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办法;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性规定。

(九)工伤认定科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工伤认定工作;协调配合工伤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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