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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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负责地震行政执法与处罚。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管理地震台站和群测群防观测点;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提供本地区的地震分析预报意见。
四是协助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五是监督管理本地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市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
六是管理执行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与管理。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八是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是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矿业集团,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是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泰安市地震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负责局综合性工作。
1、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党群、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工作。
3、承担文秘、档案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
5、负责信访、保密、安全、卫生、统计、审计、医疗、计生、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6、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决算,监督管理固定资产及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专项资金和其它经费的使用。
7、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8、组织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
9、制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明确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11、指导县市区、矿业集团,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紧急救援方面的工作。
12、承担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测预报科
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提出分析预报意见。
1、负责市地震监测台站及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对县市区、高新区及企业地震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2、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预报管理及市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工作。
3、安排震情值班,组织震情会商,负责震情速报。
4、组织有感地震调查、异常落实、地震谣传误传平息,参与震后现场监测预报工作。
5、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及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工爆破有关事宜。
6、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7、综合管理地震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方面的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及交流。
8、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技术规范、标准、计量工作。
9、组织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10、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11、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部门预算。
12、指导县市区、矿业集团,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3、承担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震害防御科
主要职能是负责市地震行政执法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3、综合管理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罚,承担地震行政复议、听证及诉讼。
4、依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资质进行管理、审查、备案。
5、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参与制定城镇规划,提供抗震设防建议。
6、对已经建成的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提出抗震加固建议。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参与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8、制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明确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10、负责震害防御工作技术规范、标准、计量工作,组织开展地震防御方面的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及交流。
11、参与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和部门预算。
12、指导县市区、矿业集团,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震害防御工作。
13、承担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