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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2: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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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规划、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管理工作。

(五)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园区等创新载体的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县级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与优化科研机构调整布局工作。

(九)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拟订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拟订全县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 指导全县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成果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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