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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农林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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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农林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农林渔发展的对策和措施;拟定全县农业、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林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品质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类惠农资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方面的行业标准;拟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环境监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认证的上报和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上报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监督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九)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行业内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推荐和管理;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十二)参与拟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造林绿化、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跨县、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建设;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放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花卉、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及林业良种的审定;指导城区绿化和绿化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加工、经营和运输;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报批林地的征用、占用;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

(十八)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定我县林业改革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报批,筹集、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林业资产进行评估,负责国有林业资产保值和增值。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林业系统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科技开发;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林业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农林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科技教育股、农业股、林业股(县防火办、绿化办)、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保护股、水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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