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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24 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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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依法进行管理,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征收河道维护管理费。

3、编制、审查县内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4、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的水源、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全县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水污染控制和水质监测与保护。

6、负责全县城乡公共供水、节水及供水水源的管理、调配与服务。

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工程运行监管、节水灌溉等工作。

8、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及水保两费的征收。

9、组织实施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单位间、乡镇间水事纠纷及监管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以及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主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办智力引进及有关外事工作;承办全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县水利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系统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机关的财务工作。

(四)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和所属机构财务资金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全县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议、调度、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令;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县内主要水域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做好防汛抗旱物质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防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申报和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水清、旱情预报和灾情公报;提出全县防汛抗旱部署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汛前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地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发现防洪工程渡汛有问题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组织审定塘库防洪控制运行计划和河道堤防警戒水位,并负责监督执行;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农水科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田灌排水、村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域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农村水利、重点农水项目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机井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的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与应用;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设计室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立项申报;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工作;承担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农村供水管理办公室

指导乡镇水利站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并实施监管;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管;负责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并实施监管;审查乡镇供水规划,对乡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

(九)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组织对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研究水资源供需平衡和发展趋势,提出预测、对策和建议;负责编制县域水资源中长期规划规划;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及开发利用权的审查、审批;负责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对全县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解决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负责县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水质监测,落实防止水资源污染及破坏的措施;负责制定节约用水措施,监督检查各取水单位执行用水计划情况,总结和推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经验,做好各取水单位计量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水资源的科学研究;负责对矿泉水、地热水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水政科

组织宣传、贯彻水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水行政执法;负责本县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组织全县水利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工作;承办水行政处罚案的听证、水行政复议案件及水事案件错案追究。

(十一)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调处水事纠纷;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等设施;负责查处重大水行政纠纷和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水行政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应对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理赔等工作;对全县河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十二)水土保持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县水生态建设;承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三)扬水总站

主要负责我县谢东、张宅、前艾扬水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县管扬水站扬水调水;负责全县扬水站的技术指导。

(十四)水库管理处

主要负责惠宁湖水库和小店水库等水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水库调水、蓄水、供水;负责水库水质安全;负责水库及库区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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