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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6 02: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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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公派留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承办县政府奖励工作并综合管理县直部门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维稳、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业务综合考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挂县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

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来临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众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

(四)录用流动股

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计算的审核、确定;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和事业单位中层股级职务的任免、备案;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临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六)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实施办法;拟订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养老保险股(挂农村社会保险股牌子)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落实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失业保险股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

(九)医疗生育保险股

拟订全县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工伤保险股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工伤待遇政策,审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或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二)县劳动监察室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十三)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外国专家来临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县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的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四)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推动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五)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为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到龄办理离休、退休手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有关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档案管理股

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接收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负责提供档案信息;负责做好档案的借阅记录、利用效果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入库档案保密工作,定期对全宗档案进行检查。负责局各类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局年度大事记、奖励任免、人员更替的编写统计工作;负责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年龄、工龄、党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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