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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1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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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诉讼;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信访接待、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负责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等,指导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评测;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评估的备案管理,承担上级审批的各项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探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察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察成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费、资源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县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位置表示;管理测绘基础和测绘控制系统;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和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惠测绘;根据权限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准保护工作。

(十)监督管理市、县财政拨付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它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市、县财政拨付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及其它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及今年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办、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关后勤工作;(3)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4)负责全局复印、印刷和对外服务工作;(5)负责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作;(2)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4)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5)负责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股

(1)负责全县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申报、调查、审核、登记、发证工作;(2)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登记、发证及变更工作;(3)负责全县土地证书的年检、年审、查验及换证工作;(4)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及变更调查工作;(5)负责全县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工作;(6)负责全县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类、面积、权属、分布及质量状况的统计工作;(8)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9)负责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股

(1)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家建设用地的征用、征收、划拨、协议出让供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农民建房用地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的流转和管理;(3)负责增量土地收益、征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催收和审核;(4)负责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拟定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5)负责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股

(1)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及实施管理工作。并负责乡镇上述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2)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实施的各项技术工作;(4)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5)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统计报表工作;(6)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工作;(7)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股

(1)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搞好动态巡查,负责查处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流转、矿业权流转、矿产品流通等领域的违法案件;(3)负责查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4)负责罚没款的收缴;(5)承担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负责组织实施《惠民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2)负责建城区内土地供求状况调查,拟定土地储备规划、计划;(3)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对应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依法实施收购、收回;(4)承办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5)负责法院裁决的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资产处置及土地交易相关咨服务等工作;(6)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验收,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3)配合县财政局和局财务科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引资工作;(4)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5)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绘股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2)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3)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4)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5)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6)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质量;(7)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8)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9)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事务估价所

(1)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并定期公布;(2)对全县土地价格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3)对中介机构及一、二、三级市场的宗地评估工作进行管理。清理非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4)负责一级市场宗地评估、与市估价所合作负责二、三级市场宗地评估;(5)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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