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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01 04:08:3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管理、安全生产、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全县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提出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医政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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