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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0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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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区基本建设基金。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区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区内乡镇经济发展。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省、市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地方铁路等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挂科技社会事业与经济体制改革综合科牌子)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题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区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区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区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区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区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滨城区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对国家、省、市出资的滨城区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交财贸科(挂区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电力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全区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区铁路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铁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区铁路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市、区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区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区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区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区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环境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等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区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实施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拟订全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际、区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和重要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区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县(区)驻滨城区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六)区证券与融资办公室

负责全区地方金融证券及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策略;负责防范化解我区金融风险,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承担国家驻滨城区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及(境)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担保、信托、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推进我区银企合作,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负责企业上市的前期改制、推荐、发行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工作;预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投资、融资租赁、小额担保贷款、农村金融等非银行类金融组织的申报、改制、设立、重组和规范运作;指导和监督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参与地方债券的发行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地方金融证券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推介重点项目,争取源头资金。

(七)区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办公室(挂区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实施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提出有关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工作和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环渤海区域合作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和推进区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区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全区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审核规划区域内由区统筹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承担区蓝色经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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