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事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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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海事处职能介绍: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航海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3、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4、负责对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5、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和查验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强制引航监督;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报上级海事机构。
6、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适航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7、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海区巡逻、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发证、沉船沉物打捞、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的受理等工作。
9、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和管理辖区内河浮桥、交通运输船舶和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监督责任制度。
10、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海上搜寻救助;按照授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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