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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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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认定审批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审核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整审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负责全市复退伤残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三峡移民安置后的帮扶和稳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市内县级及与临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批福利基金资助项目;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审核报批全市经营性公墓;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和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挂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宣传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认定审批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审核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和烈士陵园工作。

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市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复退伤残军人稳定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调整审批;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

五、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各级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三峡移民安置后的帮扶和稳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规划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八、区划地名办公室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市内县级及与临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及跨县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及档案建立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监督检查;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审批福利基金资助项目;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SOS儿童村工作。

十、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审核及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工作;审核报批全市经营性公墓;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组织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具体工作由优抚科承担。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局党群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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