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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2: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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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与驻烟高校的沟通、协调、服务工作,推进校地合作。

(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局属院校、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属院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稳定、法制、宣传、督办、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审核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院校、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制订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经费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院校、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和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四、审计科

指导全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院校、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各学段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科普教育、环境教育、人民防空教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全市少先队、直属学校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与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园长、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

六、教师培训科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工作;参与研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筹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除外)设立、调整等审核工作,负责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审核、备案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驻烟函授站点以及远程教育点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音体美等学科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九、高等教育科

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推动实施;综合协调服务全市涉及高校的有关工作;搭建校地合作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承担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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