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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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负责市政府已征用土地的广场、绿地的地下开发,筹资建设人防工程;负责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实行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群众防空组织等项工作的平战结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六)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防空警报设施为党政机关和抢险救灾服务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人民防空经费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经费预算,并对人民防空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抗灾救灾规划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技术平台、资源和设施,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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