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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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负责全市地震烈度区划管理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城镇、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工作;拟订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核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工程爆破的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内外地震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八)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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