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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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口岸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口岸综合管理、督促检查和服务协调工作。编制口岸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承办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等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航站楼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新开国际客货运航线。
(四)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及资金渠道;组织新建或扩建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的验收准备工作。协调拟定口岸查验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负责口岸大建设工作。协调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改革、口岸电子信息化建设;组织口岸区域合作;协调口岸园区服务工作;负责口岸检查检验一站式联合办公管理。
(六)组织协调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事项。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
(七)协调口岸外贸集疏运、特资运输、出入境交通工具和旅客联检;负责口岸外轮供应管理等港航后勤工作。
(八)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和环境社会监督工作,以政府名义表彰口岸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对口岸发展相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口岸业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组织口岸对外宣传和口岸国际合作交流。
(十)承担市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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