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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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较大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乡、村庄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乡建设的规划批后监督。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
(六)负责城乡规划法制教育;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量工作。
(九)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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