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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05 0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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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区性群众文化和图书工作;参与规划、实施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乡镇(街道)文化建设;对全区旅游企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企业的科学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指导实施景区、景点旅游发展规划。

(三)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镇(街道)文化站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干部的培训。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娱乐、演出、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经营活动和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书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的出版活动以及出版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活动。

(六)负责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版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版权法律法规。

(七)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审批项目的年检、换证和统计工作;负责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机构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年检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本区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或协办全区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

(十一)负责辖区内旅游管理工作;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旅游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拟定发展对策、措施;协调组织对区旅游资源的宣传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四)综合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负责文秘、调研、机要、信息、信访、保密、档案、会务、接待、督查、应急管理、议案提案办理、后勤管理等政务性或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才培养、职称评审、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财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负责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负责监督指导直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专业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设;参与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及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三)旅游科

提出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建议;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旅行社、导游员的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工农业示范点及旅游商品经营单位星级评定初评工作;做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科

提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建议;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全区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文化经营项目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机构的资格审查、申报、年检、换证和统计工作;负责其他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报批工和备案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印刷企业法人、各类文化经营单位主要经营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依法经营;研究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动态,做好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区文物局(副处级)

负责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文物有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组织管理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负责除文物经营以外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案件;协助修订、拟订地方性文物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审查、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组织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及各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指导直属文物、博物馆单位业务工作及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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