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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21 1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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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行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批、审转各类城乡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监察执法,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六)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乡风貌、城市设计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市政设施使用和改造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风景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各类工程的概算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八)承担监督管理规划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筑市场及建设行业各专业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办法;依法对行业企业、中介机构、个人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九)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承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加固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行业重大违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责任,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综合管理行业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负责管理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政策政务调研;编制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对管辖的行业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审查、处罚和督办;指导行业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四)城乡规划编审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市级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或审批工作;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编制及审转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和下达各类详细规划的编制条件和出让、转让等地块的规划条件;参与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大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注册规划师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城乡规划实施监管科

研究制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筑风貌设计的审查并指导实施;负责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负责协调、联系各区城乡规划办公室;参与城乡规划执法处罚;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科

研究制定城乡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工程管线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含停车场)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草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单位;指导监督区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勘察设计科技科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管理。

(十)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筑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担保、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砼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塔机拆装等企业、个人从事建筑活动、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建筑活动的执法检查;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境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十二)安全监督管理科(自贡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设、房地产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对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设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或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负责本系统和行业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城市环保林地树木移植或砍伐、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经营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区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会同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局相关机构实施对城市和建制镇管道燃气供气、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执业资格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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