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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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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拟订实施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特殊流通行业。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管成品油流通。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核准、报批和监管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增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港澳台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的规划、政策,针对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监、税务、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镇江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会务、督办和安保等工作。负责商务发展的规划、计划、调研和综合法规工作。承担与外国有关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全市商务系统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承担邀请国(境)外商务人员来镇江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处

提出相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使用建议;承担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三)市场秩序处

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和预警工作;针对有关贸易政策提出相应建议。受省商务厅委托,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进行监管。

(五)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管成品油流通;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和执行全市开发(园)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服务各类开发(园)区工作;承担开发(园)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承担开发(园)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统计分析和评价考核开发(园)区建设情况。

(七)对外贸易处(挂服务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全市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和机电产品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外贸促进活动;承担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处(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牌子)

拟订实施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走出去开放战略相关工作;管理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

(九)服务外包处

拟订全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十)行政服务处

受理行政许可项目:限额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合同章程的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经贸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及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核,外经贸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审核上报,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上报,市直(含丹徒、京口、润州区)外商投资先进性技术型企业审核上报、产品出口型企业确认,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代表处上报,外经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进出口自动许可及机电证的申请;设立典当行资格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十一)法律会务信息处

开展国际商事争议仲裁和调解服务工作;受理和调解涉外企业有关投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国际经贸信息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信息。

(十二)国际联络展览处

扩大我市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商会、协会等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和接待境内外贸易界人士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代表团赴境外洽谈贸易和经济合作;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我市举办的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主(承)办本市赴境外经贸展览会。

(十三)组织人事处

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商务行业国内外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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