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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农机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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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农机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草拟全区水利行政措施及实施意见,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经济管理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实施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区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实施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区域内长江河道采砂监管。

(六)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

(七)指导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长江流域性河道及河口江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八)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机电排灌、小水电、水源工程、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

(十)拟订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农机产品推广许可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和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农机行业供销、维修市场;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参与制订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农机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农机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农机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农机经济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农机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农机局设4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的联系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史志信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水利农机行业劳动保护、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农机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研究指出有关水利农机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全区水利农机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农机专项资金的计划、调度、使用、管理和监督;主管系统财务工作,编制局全年预算内、外财务收支计划。

(二)水务科

负责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工程的管理;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和管理;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拟定全区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普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水事案件,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监管,对其他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有关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拟订实施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的审查核批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发布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

(四)农机管理科

负责全区农机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现代化试验和服务基地建设;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区防汛抗灾农用机具及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机具的调度;协调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农机企业引进开发生产先进农业机械;负责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供销行业、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和核发牌证、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参与拟订农机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机构,并配备相应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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