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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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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改革完善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所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八)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九)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参与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股权管理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与监督。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十六)向政府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委派财务人员,对其资产运营和财务运作进行监督。

(十七)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政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事项。

(二)预算科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区财政与市、乡镇(园区)财政结算工作,执行区对乡镇(园区)等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收入计划管理,分析报告全区收支情况,对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税政管理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拟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控支出过程;承担与财政审计的相关工作。

(四)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统一管理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经信委、交通运输、环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六)工贸发展科

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外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和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区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执行有关涉农补贴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乡镇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指导乡镇财政所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科

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及区政府授权的其他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参与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股权管理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改制重组工作;承担产权出让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剥离资产处置、提留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配合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参与区本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及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会计科

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管理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区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相应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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