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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04: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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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以下简称文化领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推进社会文化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领域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对文化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文化领域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领域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

(八)指导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管理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审核出版、发行、印刷机构,监管各类出版物并对非法出版活动进行查处;负责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文物工作;贯彻落实文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监管考古和博物馆事业。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外事、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等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组织、协调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机构落实重大宣传任务;监管广播电视机构节目播出;监管广播节目播出;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会工作。

(三)艺术处

指导、协调专业艺术单位的文艺创作生产、艺术教育和艺术研究等工作,扶持重点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指导、协调群众性的文艺创作生产;指导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传承;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的监管、结合执法和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事项。

(六)产业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文化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的评选、认定、申报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科研课题的评选、申报及科研项目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的招商、论坛及会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服务业务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放监管工作;承担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八)科技处

指导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建设;承担重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论证、验收的组织工作;监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传输覆盖网和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呼号;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

承担图书、报刊、期刊等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以及印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承担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监管工作;承担音像制品经营及放映管理;承担本地区开办的收报刊审读和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承担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监管驻徐记者站。

(十)版权管理处

承担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承办版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版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文物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承办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文物单位科学技术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抢救、回收等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重要文物的国内外展览;负责对馆藏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年度项目专项经费补助的安排提出建议;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体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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