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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03: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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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2、加强全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中医药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

4、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我省实施办法,制订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从业许可证制度。

5、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

6、制订学科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攻关及成果鉴定与推广,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全市医学发展,培养医药卫生人才。

7、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8、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血吸虫病等的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做好各项预防保健工作。

9、负责全市卫生外事工作,进行国际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

10、遇有重大突发时间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泰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信息、保密、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提案建议、公务出国(境)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相关规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政处

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和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务人员执业、医疗服务、医院药事、大型医用设备、采供血机构管理;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社区卫生的监督管理并指导使用基本药物;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四)中医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并管理中医药项目;指导中医医院规划建设;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保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的中药房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调管理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综合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妇幼卫生处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在基层的有效实施。

(七)卫生监督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九)食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系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卫生环境处

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国家、省、市卫生城市(镇、村)创建工作,承担市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对四市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拟订全市农村改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区春秋季灭鼠及灭蟑螂、灭蚊蝇工作,指导、督查四市除害防病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做好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政策法规宣传和工作考核;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动员并组织全社会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人事处

拟定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工资津贴、人事档案、专家人才、考核奖惩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

(十三)党委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处)

拟定党委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及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直系统统战、老干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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