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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03: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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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工作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管,并按规定负责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六)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九)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对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负责报刊社驻泰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

(十二)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三)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指导全市考古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指导民间博物馆依法有序发展。

(十五)审核、申报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维修项目;按规定负责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的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文化历史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十七)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协调、管理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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